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药物标准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药物标准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址: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29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产品包括托特罗定的中间体制备、托特罗定的中间体类似物制备、双氯酚酸类似物合成、药物标准品,其中药物标准品包括稳定同位素标记药物、药物代谢物、药物相关杂质。项目不新建厂房,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新增旋转蒸发仪38台、低温循环泵19台、搅拌器60台等仪器用于药物标准品研发,项目仅涉及研发小试,扩建后全厂研发能力4.5kg/a。
项目已在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浦行审备[2020]33号)。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于2021年1月编制完成了《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分析仪器室及细胞治疗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月29日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以宁环表复[2021]1103号文通过环评审批。本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并已于2021年2月28日竣工并开始调试阶段。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在该项目调试期间核实了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产生情况、危废产生情况等与原环评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验收范围
原有项目托特罗定等药物相关产品扩建后继续研发,扩建项目新增药物标准品研发,标准品主要分为稳定同位素标记药物、药物代谢物、药物相关杂质三大类,扩建项目不涉及中间体及原料药的生产,项目仅涉及研发小试,扩建后全厂总研发能力为4.5kg/a。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变化分析表
序号 | 重大变动判别依据 | 企业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化 |
1 | 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变少的除外) | 无变化 | 否 |
2 | 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 无增加 | 否 |
3 | 配套的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环境风险大的物品)总储存容量增加30%及以上 | 无变化 | 否 |
4 | 新增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30%及以上,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无变化 | 否 |
5 | 项目重新选址 | 选址无变化 | 否 |
6 | 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 无变化 | 否 |
7 | 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敏感点 | 无变化 | 否 |
8 | 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 无变化 | 否 |
9 | 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无变化 | 否 |
10 | 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 无变化 | 否 |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药物标准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程与原环评无重大变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29号
3.联系人:方久珍
4.电话:19951981106
三、验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betway精英版app下载
2.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云高路6号
3.联系人:赵工
4.邮箱:657480841@qq.com
四、自主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等验收材料审阅和查验,经分析讨论后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报告链接:http://mantou521.quickconnect.cn/d/s/615540435487603422/BhpXzqcUk0DNt9dPj-MVX8FNZcE1xKal-9b7g6iHbigg